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商函〔2023〕951号通知,自2023年12月4日(周一)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4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自2023年12月11日(周一)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4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我司决定上述品种的公司加收保证金标准不做调整,即自2023年12月4日(周一)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4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6%;自2023年12月11日(周一)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4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1%。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