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将开展PTA、甲醇期权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PTA、甲醇期权合约自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起挂牌交易,当日8:55-9:00为集合竞价时间。
二、夜盘交易时间
12月16日当晚起,PTA、甲醇期权合约开展夜盘交易。PTA、甲醇期权合约夜盘交易时间与PTA、甲醇期货合约相同。
三、 挂牌合约月份
首日挂牌合约包括:标的月份为2003、2004、2005、2007及2009的PTA期权合约,标的月份为2003、2004、2005及2009的甲醇期权合约。
四、挂牌基准价
郑商所根据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各期权合约基准价。其中,波动率参数根据PTA、甲醇期货历史波动率等因素确定,利率参数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挂牌基准价于12月13日结算后在郑商所网站“交易数据”栏目公布。
五、最大下单数量
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市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手。
六、行权与履约
客户可以通过我司提供的客户端提交行权指令和放弃行权指令。行权指令有效下达时间为该期权合约交易期间和到期日15:00-15:15分;放弃行权申请指令有效下达时间为该期权合约到期日交易期间及15:00-15:15分。
客户的行权和放弃行权指令应通过客户端进行下达,我司不接受除客户端指令外的指令申请,我司不代为客户下达指令。客户对到期期权提交的未成交平仓单,若在闭市前未撤销,在15:15前将无法对相应持仓通过交易客户端再提交行权指令和放弃行权指令。
客户期货期权的买方行权时,应确保可用资金满足行权资金要求。对资金不足的行权申请,我司系统将拒绝。
期权到期日客户应在15:15分之前确保可用资金充足,15:15分之前的资金变化计入行权验资,15:15分之后的资金变化不计入行权验资。
我司仅在期权到期日15:15之后,对客户未处理的期权持仓进行处理。处理原则如下:
(一)实值但资金不足的到期期权持仓进行批量放弃。放弃时按照实值额/客户保证金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
(二)其他到期期权持仓按交易所规则处理。
七、持仓限额
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PTA、甲醇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均为30000手,投机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额的2倍。
做市商持仓限额均为60000手。
八、询价限制
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
PTA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价差时,不得询价。
申报买价(元/吨) |
价差(元/吨) |
申报买价<50 |
8 |
50≤申报买价<100 |
10 |
100≤申报买价<200 |
20 |
200≤申报买价<300 |
30 |
300≤申报买价<500 |
50 |
500≤申报买价 |
75 |
甲醇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价差时,不得询价。
申报买价(元/吨) |
价差(元/吨) |
申报买价<50 |
5 |
50≤申报买价<150 |
15 |
150≤申报买价<250 |
25 |
250≤申报买价 |
36 |
九、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一)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1/2)×期权虚值额;
(二)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1/2)×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
其中,标的PTA、甲醇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1%。
十、相关费用
PTA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3元/手,免收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为3元/手,行权(履约)后新建期货持仓不收手续费。
甲醇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2.4元/手,免收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为2.4元/手,行权(履约)后新建期货持仓不收手续费。
十一、交易权限开通
投资者通过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考试平台进行在线知识测试,测试分数需达到90分及以上。投资者可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向我司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十二、强行平仓规则和程序
(一)强平目的
化解客户的交易风险,维护客户的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穿仓损失。
(二)强平依据
客户与期货公司签署的《国泰君安期货经纪合同》及《期权交易补充协议》中合同的风险控制章节:
当乙方资产账户客户风险率大于100%时,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在下一交易日开盘前追加保证金,直至可用资金大于零,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资产账户的持仓进行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处理。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当乙方资产账户的交易所风险率大于100%时,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随时对乙方资产账户的持仓进行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处理。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在期货交易所对合约有限仓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持有的相关未平仓合约数量在交易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前五个交易日仍不符合持仓规定的,甲方有权对其不合规持仓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直至符合交易所规定。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在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强平条件
当某一期货账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就可能被实施强行平仓:
1、上一交易日结算后客户风险率大于100%,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追加到位或自行平仓化解风险,客户风险率仍维持在100%以上的;或虽有入金或平仓操作,但账户风险仍然较大的;
2、交易所风险率大于100%的;
3、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4、公司认为有必要强平的其它情况。
(四)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的通知
公司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短信等方式对客户进行风控通知,客户有义务关注自己期货交易账户的交易、资金、持仓情况和风险率,及时追加足额资金或自行平仓,以化解交易风险。
以上交易规则及风控规则请您知悉,如有其他问题可详询客服热线:95521。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